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省海洋厅 (以下简称省海洋厅)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海洋厅是主管全省海洋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为正厅级。 第三条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海洋经济发展、海洋预警监测防灾减灾、海洋基础地质与综合调查、海洋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海洋国际合作等职责划入省海洋厅。    更多>>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 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负责组织起草、审核重要综合性文稿。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等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海洋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承担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会议组织、委员联络 、重点任务调度评估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海洋战略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负责依法行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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