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琼发〔2021〕23号)和省委编委《关于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转隶的通知》(琼编〔2021〕10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为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海南省海域海岛动态监管中心、海南省海洋预报台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是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海域、海岛、海岸线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为海域、海岛使用和海洋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二)负责全省海洋环境预报、警报、分析和预测,为海洋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
(三)负责全省海洋立体观监测网和相关海洋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海洋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四)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内设办公室、设备信息室2个科级管理机构和海洋资源调查室、海洋预警监测室、生态修复减灾室、海域海岛动态监管室、海洋预报室5个业务机构。
第六条 核定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事业编制45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3名(1正2 副),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2正1副),其他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32个。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仍占用单位编制数,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海南省海洋厅 中文域名:海南省海洋厅.政务 主办单位:海南省海洋厅
运行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354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71 琼ICP备2024033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