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厅
关于做好2024年度海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海洋和渔业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人〔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海南省海洋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省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海洋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推荐。事业单位需出具岗位结构比例证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的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截图及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申报人员数量需要控制在拟申报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范围内。
二、申报渠道及条件
省海洋厅受理海洋工程专业领域的高级工程师(正高、副高)资格评审、转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由市县负责评审。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二)本年度省海洋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人〔2022〕38号)执行。2025年度起,我厅将制定《海南省海洋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并按照新的评审文件开展我省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要求。
(五)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满一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以本人取得的最高职称进行同级转评。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晋升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钉装成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应注明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
(二)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身体状况、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的内容(根据附件6填写)。
(三)各类证书、证明。申报人员应提供个人综述材料中所列举的任职资格证书、其他相应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乡镇及村基层工作经历(含乡村振兴)的,可提供组织部门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证明和证书原件,审核后即退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注: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期刊论文要求正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副刊、年刊等)。
(四)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供近三年以上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含)以上等次。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优秀”的,须提供单位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通报证明。
(五)照片。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交1寸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专业、资格级别),以便办理证书。《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免冠证件照打印彩色电子版。
(六)1年以上海南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地点属海南分公司,社保在总公司缴纳的,需提供总公司与子公司隶属关系证明、个人工作证明)。
为防止资料丢失或遗漏,申报人员把所有申报材料放在硬质文件盒内,并在文件盒上张贴《2024年度申报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文件盒内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姓名、申报职称、单位、联系电话)、目录、个人综述材料、证明材料、参评论文或技术报告、其他附件等。除要求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外,还要求提供以上(一)至(四)项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其中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可以适当简化,论文发表期刊要求收录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并提供有检索资质机构的检索证明材料(如:海南图书馆检索证明),提交电子文档为PDF格式,刻光盘并发到指定邮箱(电子邮箱:keji_hnhyt@163.com)。
四、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凡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报,不按时补报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
五、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拟定于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知悉,尤其是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此文转送属地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并附《2024年度海南省海洋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2024年度海南省海洋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论文情况表》(A4纸打印,附电子版刻录盘)各1份。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弄虚作假或多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违规申报人员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2号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
请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海洋和渔业局,有关省直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单位。
联系人:王潮阳13466365985,芦江涛15289779177。
附件:1.2024年度申报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2024年度海南省海洋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3.2024年度推荐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表
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4年)
5.2024年度海南省海洋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论文情况表
6.个人综述材料(参考模板)
海南省海洋厅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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