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海监渔政综合服务基地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将《海口海监渔政综合服务基地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口海监渔政综合服务基地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港区西侧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专家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吴先生13398977002。
附件:1.海口海监渔政综合服务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2.海口海监渔政综合服务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评审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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