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厅关于
发布“海上海南”多能互补多业融合试点示范工程“揭榜挂帅”榜单的公告
为培育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聚焦海洋资源多能互补多业融合,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在规划海上风电场址 领海范围内建设“多能互补、多业融合”试点示范工程,决定 采取“揭榜挂帅”组织方式推进,现公告如下:
一、榜单发布与实施重点
在已规划的海上风电场址依托海上风能、光伏、波浪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构建海上研发平台,试点探索多个“海洋能+”产业应用场景。
场景一、海洋能+海水制氢+海水微量元素提取;
场景二、海洋能+海洋牧场;
场景三、海洋能+海底数据(算力)中心。
(海洋能:包括海上风电、光伏、波浪能等多能互补建设及相关技术装备研发;海洋牧场:利用海上风电场址空间建设海上养殖平台,融合实践“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绿色低碳产业;海底数据(算力)中心:利用海上绿电融合建设海底数据仓。
二、组织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发布任务榜单,公告时间为20日。意愿参与单位在公告时间内拟定项目工作方案并提交相关资料清单,向发榜方提出揭榜意向。
发榜方组织内部机构初步审核揭榜意向单位资质材料清单和项目工作方案,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单位发出中榜通知。中榜单位依据中榜通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时间为2个月。如一项应用场景只有1个单位报名,由发榜方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领域专家组织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发榜方公开发布揭榜公告,并与揭榜方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如同一应用场景有多个单位申报,按照赛马测评的方式择优遴选,赛马测评的获胜方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发榜方公开发布揭榜公告,并与揭榜方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三、申报要求
(一)揭榜主体及资质要求
揭榜方应为单个企事业单位,或由企事业单位牵头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和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书面联合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各方权责分工、出资比例及资金到位时限、利润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联合协议作为揭榜申请材料的必备要件。作为项目责任主体,无论是单个企事业单位,还是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均应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与资金实力,并能有效履行牵头组织联合体的职能,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揭榜方案要求
揭榜方案从三个应用场景中自选其一,也可多个选择,由揭榜牵头单位编制。揭榜方案中需将海上无人智能装备建设与应用贯穿于项目始终,后期在试点项目建设中针对海上无人智 能技术将开展专题赛马测评。
(三)评选标准
一是建设项目属于产业融合类项目,即海洋能+具体下游端产业场景;
二是提供海上绿电就地消纳技术方案与经济测算;
三是建设项目充分体现节约集约用海模式,充分发挥海洋立体空间资源优势,试点探索海洋立体产业经济效益。
(四)资金监管要求
揭榜牵头单位需在银行机构设立投资人、揭榜牵头单位、银行三方监管账户,投资人在揭榜前将保证金打入银行三方监管账户。项目启动实施后,保证金转为项目实施专项资金,实施专款专用,揭榜牵头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如无特殊情况资金不再退还给投资人。
(五)风险承担机制
本项目投资、市场、技术等全部风险由揭榜方自行承担,发榜方不承诺相应的市场需求和收益。揭榜牵头方负责联合体之间的总协调,发榜方不涉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权益 事项。
四、实施保障与监督
发榜方协助揭榜方依法依规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协调与指导项目整体建设。发榜方协助揭榜方申报立体用海相关优惠政策,申报首台(套)装备等专项支持资金。
揭榜方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建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申请。项目建设过程中揭榜方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发榜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如存在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按程序启动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如无故出现严重滞后甚至停滞等情况,立即启动项目终止评估,经评估达到项目终止情形的项目立即停止实施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爱萍
联系电话: 0898-65580753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2号1219室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揭榜挂帅项目申请书
海南省海洋厅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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