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计划采购一批船舶小品种油,现向社会公开比选1家提供船舶小品种油的供货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2026年度上半年总队执法船艇小品种油。
(二)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不超过35万元。
(三)供货期限:供应商与省总队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供货完毕。
(四)采购2026年上半年总队船艇小品种油报价单(详见附件)。
(五)供货地点:总队指定地点(详见报价内备注栏)。
(六)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二、采购需求
(一)本次采购润滑油、冷却液、机油等小品种油类,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件),产品须符合船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及海洋环境防腐、防污技术要求。
(二)具有本项目所述船用油类产品的供应、质量及售后服务等能力。
(三)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经营范围内含有销售船舶物质、润滑油、机油、冷却液、涂料等。
(三)参选单位近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四)编制采购计划、进度控制、仓储管理和运送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五)提供有效的一级或二级以上的油品销售或代理(授权)资质证书或合作协议等。
(六)人员配置:提供人员配置中安全员(附安全证书)、驾驶人员、质检员和仓库管理人员近期连续三个月社保记录。
四、报价文件要求
参与机构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和船舶油品相关行业标准,编制及提交报价材料,报价材料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资质要求、产品需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一)报价材料构成(纸质材料+电子版本)。
1.报价单(包含税费、人工费、装卸费、到船运费、大桶的抽油入舱内等所有费用),本次报价低于项目预算的45%,或超过预算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得分为0。
2.服务承诺含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退换货政策等;
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供货时间,三包期限,三包期间的退换货保证,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时效性等;
4.所报价产品品牌、型号、数量、规格要求和用户需求必须一致;
5.油品质量承诺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报价材料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事项,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二)报价材料递交
1.公告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4日17时30分(3个工作日),
2.收报价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17时30分,报价文件(含电子档)请密封送至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2号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211室(快递邮寄的,以寄出之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先生,0898-65238309。
3.第一次达不到三家供应商报价材料时,将重新发布采购公告,第二次仍达不到三家供应商的,按第二次应标情况组织评审后确认供应商。
4.报价机构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省总队,逾期不予受理。
5.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2号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2011室。
五、评审规则
(一)由省总队组成评审小组,比选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
(二)评审小组对报价机构资质及报价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三)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推荐最高得分者为本项目供应商,报省总队会议研究审定。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省海洋厅门户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当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比选采购总队船艇小品种油机构综合评分标准表
2.2026年上半年采购总队船艇小品种油报价清单(第2次)
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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