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2025-01-24 10:56 来源: 【字体:  

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和《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琼环督字〔2024〕2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海南省海洋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省海洋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24年,通过厅党组会议、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系统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案例选: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篇》等内容。通过持续组织学习和部署,全厅上下进一步加深了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内涵和丰富实践的理解,更加牢固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儋州、东方、文昌、澄迈、临高等五个市县红树林生态预警监测;开展文昌市高隆湾和长圮港、陵水县新村港黎安港海域海草床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开展文昌、琼海、陵水、三亚、东方等市县珊瑚礁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工作。二是在万宁老爷海和小海潟湖布放在线监测设备,推进海湾潟湖水质治理工作。三是督促沿海市县政府严格落实《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海上开发活动监管。印发《海南省珊瑚礁保护专项执法巡查行动方案》,开展珊瑚礁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三、持续开展常态化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

一是2024年6月11日印发了《2024年海南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省2024年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和质量管理要求;根据省政府要求,将“金潮、长棘海星”等作为海洋生物环境重点监测对象补充列入年度工作方案。二是以《2023年海南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形式对我省海洋生态“家底”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盘点,并于2024年9月30日在省海洋厅官网正式发布。三是组织实施省级2024年海洋生态现状调查和预警监测工作,完成了59个近岸省控站位的生态趋势监测和三亚珊瑚礁、南渡江河口、海南东寨港红树林、文昌和琼海海草床生态等5个区域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开展了海南岛近岸海域的海草床生态系统面积核查,以及部分区域的珊瑚礁、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生态现状调查;开展了海口湾金潮应急监测和海口假日海滩海水浴场、陵水新村海水增养殖区、昌江核电厂取水口邻近海域等3个重点监控区域的赤潮和绿潮灾害早期预警监测;开展了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项目、儋州海花岛项目、海南文昌铺前中心渔港项目、海南省CZ1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南东方CZ8 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三亚红塘湾临空商贸区项目等6个重大用海项目的监管监测,掌握项目用海区域的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截至2025年1月12日,共发现一起球形棕囊藻赤潮,主要位于海口市秀英港至省会展中心近岸海域以及荣山寮村至金沙湾滨海公园一带海域,省海洋厅第一时间组织技术单位进行了跟踪监测。四是组织开展海南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质量管理,逐步推进我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全员、全要素、全过程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保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数据质量。五是依托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海南岛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实时监测建设工作。利用海洋生态灾害岸基、海底在线监测系统、致灾生态监测浮标等51个站点,主要对河口、红树林、泥质海岸、海湾、砂质海岸、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或生态灾害易发区域进行实时在线监测,构筑起环海南岛的区域性地方海洋观测体系。推进海洋生态预报模型研发和应用,重点开展海洋生态基础要素、珊瑚白化、敌害生物暴发、赤潮、绿潮和局地性暴发生物的预警预报模型开发,为海南省海洋生态灾害防治提供决策支持。

四、扎实开展海洋灾害防御工作

一是组织编制《海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8月25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全国海洋预警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3号),组织编制了《2023年海南省海洋灾害公报》,并于2024年6月7日在官网正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三是组织开展了超强台风“摩羯”对我省珊瑚礁生态系统损害状况的专项调查评估工作。四是积极策划全省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联合涉及自然灾害工作的部门于2024年5月11日在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北港岛开展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的海洋科普宣传活动。

五、印发《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024年8月7日,《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明确提出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一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海洋监管网络,强化海洋综合执法,加强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创新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二是推动海洋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强化海洋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海洋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六、积极开展碳储量调查评估工作

在2022、2023年完成了文昌、昌江、三亚等地区河口、红树林的碳储量调查评估工作基础上,2024年继续开展儋州、东寨港红树林,陵水新村港-黎安港海草床等3个区域的碳储量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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