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2024-09-27 11:13 来源: 【字体:  

海南省海洋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海洋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体系,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琼办发〔2020〕68号)《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环督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南省海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将海南省海洋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工作职责

1.配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

2.组织起草有关海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全省海洋立体观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收集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实时数据,制定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4.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承担海洋灾害监测、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5.负责海洋基础地质与综合调查,参与推动海洋油气、天然气水合物以及海底矿物的商业化勘查开发,并推进海洋资源的节约循环利用,监管相关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6.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海洋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

7.指导并监督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工作,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新型执法方式。

8.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普法宣传。

二、公众监督举报途径及处理流程

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热线”或“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上投诉平台”(http://xf.hainan.gov.cn/wsxf/web/index)等途径举报我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

“12345热线”处理流程如下:来电登记;来电办理(直接办理、转办、重大事项处置);来电反馈(承办回复、答复群众);督促办理;信息采编;通报程序;立卷归档。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上投诉平台”处理流程如下:阅读(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网上信访流程等内容);注册(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登录(已注册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登录);提交(登录后,点击“投诉反映”或“意见建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投诉或建议事项);查询(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查看办理情况);评价(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



海南省海洋厅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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